根据《‌党委(党组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》‌第十条的规定,‌党委(党组)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(党组会议)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‌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‌这一规定旨在分析研判形势,‌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,‌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,‌以确保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进行。

马星慧

lv 9

发布于:2024-08-02 08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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